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5 08:39 浏览: 人次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管理。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20 号 )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 ,请自行下载查阅, 如有疑问可与我院医保科联系。
      http://www.yancheng.gov.cn/art/2021/12/27/art_13184_3781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