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拨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门诊大厅壁画设计、制作、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门诊大厅壁画设计、制作、采购及伴随服务,主要为壁画图案创作设计、制作(包含木雕、漆艺、玉石镶嵌、彩绘等综合工艺制作)、供应、运输、安装、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不含壁画的基层施工,但中标后应提出基层施工的具体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壁画一幅,尺寸约为8*25m,工程造价为197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人民北路39-53号。
2.4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壁画图案创作设计、制作、供货及安装工作,且不得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工艺设计或文艺创作、制作加工销售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3.2投标人没有被
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综合工艺制作的单体面积达50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内壁画项目且已完工。
3.5 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
2021年9月6日至
2021年9月11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5.2 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5.3 联系电话:张工,0515-89803566、13921809379。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叁万元,交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盐城市中医院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孙洪林、翟明轩
联系电话:13921883999 0515-80501532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滕玉宝、丁明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18082164456、13770083366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附件:
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门诊大厅壁画设计、制作、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壁画设计方案2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原件(或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
2、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评审
1、投标人是否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
2、质保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及其它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品牌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4、结算审计承诺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详细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报价70分
1.1 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
1.2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1.3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7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壁画设计方案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壁画设计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区间为21-3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2.1 画面整体结构安排协调美观大气,主题吻合度高,有文化艺术欣赏感(5-8分);
2.2 画面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程度(6-7分);
2.3 画面与当地文化发展结合程度,能使人观感程度(5-7分);
2.4 制作工艺设计采用木雕、漆艺、玉石镶嵌、彩绘综合工艺制作响应程度(5-8分)。
四、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5、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