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7 15:56 浏览: 人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4日。

1.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fd9199c2ec9b200298d894e76d2399b9.pdf (1.34 MB)
2.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项目验收意见.pdf
b1e0bdf2ac2d54e9acf1b0d9f8ddd192.pdf (307.86 KB)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2836d859c55059c05dd97f0874b562e.pdf (581.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