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4日。